[市水务局] 兰溪市“三江”防洪安全综合提升工程(香溪洲上段)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兰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1日 |
依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兰溪市“三江”防洪安全综合提升工程(香溪洲上段)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兰溪市“三江”防洪安全综合提升工程(香溪洲上段)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梅溪、香溪与兰江交汇口处的云山街道、香溪镇,工程主要包括(洲上黄沙圩片、吴村片,总长6.35km)堤后增设压渗平台、堤顶道路绿化提升改造、穿堤建筑物(羊羚头排涝站)提升改造、新建旱闸2座、整体亮化提升等。该工程通过(洲上黄沙圩片、吴村片)堤后增设压渗平台等工程措施,可有效提升堤防的抗渗能力,同时结合兰溪市“村村通”道路建设,将影响堤防安全的大部分堤顶交通道路移至压渗平台。堤顶道路全硬化后能消除暴雨时雨水下渗影响堤身局部边坡稳定的影响,同时改善防汛抢险条件,平时将堤顶道路作为沿江景观绿道使用。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1060万元,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不计工程筹建期)。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水环境:兰江(下盛至梅溪交汇口)、梅溪(前畈至兰江交汇口)、香溪(兰江交汇口位置);
声环境、环境空气:项目区周边400m及施工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包括下盛、盛坑、湾里、香溪镇、洲上、前畈;
生态环境:洲上黄沙圩片、吴村片堤防沿线无珍稀保护动植物,河道内无珍稀鱼类、经济鱼类的产卵场、孵化场分布。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将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这些影响具有临时性,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长远影响;施工临时占地0.4hm2;工程施工物料会给沿线交通带来新的压力,增加交通拥堵的概率;附近村庄多集中分布在公路两侧,施工车辆进出与附近村民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属于兰溪市现有防洪堤的综合提升改造(压渗平台除险加固、堤顶道路提升改造、景观绿化等)工程。不涉及拦、截河流水系,不改变兰江、梅溪等径流的时空分布,不影响河流的现有水文情势,不改变汛期河道水位,对非汛期的河道水文情势没有影响,不排放污染物,不会增加当地现有污染源强,不会影响河道水质,不会对当地的水生生态与陆生生态产生影响,属于弱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主要保护措施:对混凝土拌和系统、机修、车洗等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或地埋式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初步处理,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或清运至就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选用优质设备与采取隔音措施;多粉尘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报废机械等联系相关单位回收再利用。
运营期主要保护措施:本工程不新增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后纳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生活垃圾应集中至垃圾站,委托当地村镇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导向,符合相关规划,工程的防洪效益、生态景观效益、社会效益突出。工程施工、运行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只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和相关环境标准,严格实施本环评报告所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可以使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相应减免,没有制约本工程建设的重大环境问题,从环保角度来讲,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询报告文档的方式和途径
兰溪市“三江”防洪安全综合提升工程(香溪洲上段)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见https://pan.baidu.com/s/1_LirTRO_kKkC0FwYyRsVqQ(提取码:ZDWP)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兰溪市相关部门及云山街道、香溪镇相关、邻近村庄可能受影响的人群、单位或团体。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https://pan.baidu.com/s/1_LirTRO_kKkC0FwYyRsVqQ(提取码:ZDWP),有需要的公众可自行下载填写。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报告公示时间内通过向环评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环保部门的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次环评工作的相关意见、看法。
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 联系人:严工电话:0579-88899082
浙江东洲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71-87422809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当地环保部门)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2021年04月1日~04月15日向建设单位提出对项目环境影响的相关意见。
发布单位: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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