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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9月8日拟对景宁畲族自治县鸿衡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非粘土烧结多空砖生产线异地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景宁县 发布日期: 2021年3月9日
拟建工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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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9月8日拟对景宁畲族自治县鸿衡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非粘土烧结多空砖生产线异地技改项目环评

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 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8000万块非粘土烧结多空砖生产线异地技改项目

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岚头村驮坟自然村洞口处

景宁畲族自治县鸿衡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岚头村驮坟自然村洞口处,项目东侧紧邻S228公路,隔路为县建筑渣土消纳场,南、西、北侧紧邻山体。本项目以建筑废土为主要原料,主要利用搅拌、粉碎、烧结等技术(工艺),购置相关设备,建设生产线相关设施及配套的生活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1515m2,总建筑面积为14346m2,项目厂区总体用地形状为长方形,出入口位于东南角,职工宿舍位于南侧。厂房内部车间基本分为右、左两个部分,左分区由北向南依次为原料堆放车间、破碎筛分车间、陈化车间、制坯车间;右分区为焙烧车间,设置有1条长度为100米隧道窑,设有烘干窑和烧结窑,烘干窑与烧结窑相邻,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非粘土烧结多空砖8000万块能力,项目总投资5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

项目不涉及公众参与

1.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告知内容已明确,理解。 2. 项目审批许可后,在项目投入生产(营业)前完成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 3. 建设,生产(营业)过程产生的“三废”(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粉尘等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或安国家规范要求处置。 4. 在生产(营业)过程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接受环保机构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5. 因生产(营业)过程排污导致当地环境质量发生变化从而引起纠纷的,本项目业主主动承担处理和化解环境纠纷的责任,并承担相应后果。

1、大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分拣扬尘、运输扬尘、装卸/堆放粉尘、破碎/筛选细化产生的粉尘、烧结烘干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项目建筑废土在分拣过程中加强管理,采用洒水抑尘;项目原料在运输过程中采用帆布覆盖,采取限制车速、加强保洁工人清扫频次、场地道路实施定期洒水等措施进行抑尘,同时加强道路路面硬化;卸料过程酒水抑尘,同时避免在大风天气卸运;在厂区设置专门的堆放场地,原料加盖篷布,并在顶部搭设顶棚,四周设置防风围挡,加强洒水降尘,并在原料堆场周围设置截水沟,防止物料散失或随雨水冲走;要求破碎、筛分工序单独设置密闭隔间,对颚式破碎机、滚动筛机、给料机等生产设备进行三侧及顶面封闭,并在设备上方配套安装集气装置,粉料输送带两侧设置围挡,在各设备进料口附近加装喷水装置,对原料进料前进行加湿处理,粉尘收集后布袋除尘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烧结烘干废气经负压式收集后采用“喷淋除尘湿法双碱法脱硫”处理,净化后的窑炉废气通过30m烟囱高空排放,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的排放浓度均可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配套油烟净化装置(去除率60%)净化处理后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近期委托附近农户清运作农肥,远期待外舍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完成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最终委托外舍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千峡湖。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采取以下措施:①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高噪声设备应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震垫,并采取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②合理安排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设;加强厂区绿化。项目营运期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切坯、码坯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烧结检验时的废砖、烧结废气处理设施沉渣、烧结灰渣、废包装材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切坯、码坯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烧结检验时的废砖、烧结废气处理设施沉渣、烧结灰渣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8-5093727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审批中心二号楼2楼 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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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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