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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义乌市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拟建工程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研发中心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

3、项目投资:70000万元

4、建设地点: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5、建设内容:于现有厂区内建设总面积约为23000平方米的科研大楼,其主要为企业各类生产设备进行改造试验和对生产原料的成分配比研究等,以提升电池生产能力及光转效率工作;同时设置相应的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主要对现有的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光转率、硬度等方面的检测。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下屋村、畈田村、殿下村、西山下村、张浒村、溪北村、花厅村、上山下村、东殿前村、翁界村、阳光新村、范家村、齐山楼村、上甘村、石塘村、王界村、韩界村、下陈村、后山脚村、油碑塘村、东湖门村、里宅村、新厅村等村庄。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建设单位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武德净水厂处理后,排入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江东运营部处理,最终排入义乌江。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为Ⅲ类建设项目,依据项目区岩土体的水文地质参数、包气带与含(透)水层的防污易污程度、污染途径与污染程度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等,可以得出以下评价:在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条件下,项目生产运行在不同的工况条件下对浅层、深层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可能性较小,地下水影响程度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各工序废气经相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均仍可以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和相应的特征因子环境质量标准,能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4、声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预测结果可得: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其企业收集后统一外卖处理;危险固废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对环境中排放。只要企业做好固废的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治理措施,能做到固废的零排放。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公司设置有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应急预案,基本能够满足当前风险防范的要求,可以有效的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和处置,结合企业在运营期间不断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工厂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风险发生概率及危害将低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值处于可接受水平。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①做好厂区各类水的分流工作,要求做到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厂区雨水直接排入雨水口中,污水排入污水站处理。②电池研发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中的相应的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废水中的重金属参照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2中的相应排放限值。最终纳入武德净水厂处理后,排入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江东运营部最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氨氮达到义乌环保局地方要求)排入义乌江。

2、地下水:①一般固废堆放区参照《一般工业固废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制定防渗设计方案。②本项目所有输水、排水管道等必需采取防渗措施,杜绝各类废水下渗通道。另外,应严格用水和废水的管理,强调节约用水,防止污水“跑、冒、滴、漏”。③同时本项目必须严格控制采水量,节约用水,保证不多开采地下水。④提高绿化率和优化绿地设计,实施加大降水入渗量、增加地下水涵养量的措施。

3、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治理后,HCl、氟化物、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能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和表6中的排放限值;本项目排放甲醇、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产生的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厂界浓度和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4、噪声:①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②合理规划生产车间设备的布置,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侧。③振动设备加振垫,以减少、减低噪声源的强度。经采取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5、固废:危险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处置;一般废弃包装材料由企业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研发中心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同时,工程总体布局合理,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2、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方式:0579-85939888

联系地址:浙江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工 联系方式:0579-85690166

联系地址:义乌市雪峰西路968号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联系电话:0579-85570072

联系地址: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3楼投资项目服务区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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