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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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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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州城东农副产品物流仓储中心 |
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白楼下 |
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
农副产品仓储用房和配套服务用房。本项目地上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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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输送至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瓯江。 货物运输、装卸尽量采用集装箱托运,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洗、运输车辆清洗,以减少堆场及车辆扬尘。 加强设备、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输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运输车辆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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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湾区奥体片河道整治工程 |
温州龙湾城市中心区 |
温州市体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回填地块内上朱垟河、朱羊河、永昌横河及普门沙河北段,将原来的丰台横河拓宽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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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清淤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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