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瓯海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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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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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公园规划道路、月落垟路、东垟路市政道路工程 |
位于中央绿轴公园地块范围内,其中规划道路北起温州大道,南至瓯海大道,全长约 |
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 建设标准:月落垟路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时速 工程内容:红线内道路、桥梁、给排水、市政配套附属(绿化景观、交通设施、标志标线、路灯、电力管沟等工程)等。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16637万元内。 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由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安排,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落实。 建设周期:2014年07月~2015年07月 |
本项目自委托环评后及环评过程中分别进行公告和公示,分别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在夜间22:00到次日6:00停止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建筑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车辆经过居民附近时车速要降至 在施工时,路基应及时分层压实,并注意洒水降尘。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尽可能用蓬布遮盖,对运输砂石料的车辆应限制超载,以免沿途洒漏,减少粉尘污染环境。粉状原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罐装、袋装,禁止散装运输,堆放应有蓬布遮盖。在进出砂石料场的主要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定期定时洒水,可有效地吸附装卸、运输砂石料产生的扬尘,运输线路避开居民密集区。施工场址周围设置沙土围栏,用土工布固定,并在其设截土、沙沟,工程完成后回填。风积沙路段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天气变化,在有大风出现时,要停止施工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主要考虑设置移动式厕所,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营地设垃圾坑,并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及时清埋。建材堆放应有防雨水冲刷措施。含有害物质的建材如粉煤灰、水泥、化学品等不能堆放在水体附近,并设土工布围栏。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集中处理,带油污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地乱扔,应集中清理。基础施工(管线工程)过程中排出的钻孔泥浆不可直接倒向水域。施工期堆置泥浆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应进行沉淀处理,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绿化、施工降尘用水等,沉淀污泥外运至政府指定的消纳场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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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公园(含河道) |
北至温州大道,南至瓯海大道,西至规划道路,东至张宅河 |
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本项目由温州市城市中轴线区域内的G-14、G-15、G-19、G 中央绿轴公园定位为城市公园,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广场、地下室、地上建筑、桥梁、河道工程、地下通道、其他配套设施等。地上建筑面积 |
本项目自委托环评后及环评过程中分别进行公告和公示,分别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设置围档和硬化道路,以及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并采用商品混凝土,必要时采用水雾以降低和防止二次扬尘;每天洒水4~5次,同时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在土方挖掘、平整阶段,运土车辆必须做到净车出场,最大限度减少泥土撒落构成扬尘污染,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减少建材露天堆放,保证一定的含水率,同时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搅拌等作业。 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经预处理、泥浆水可经沉淀池简单处理后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采取雨、污分流;废水经过预处理后纳管,由温州中心片(杨府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植物养护过程中使用杀虫剂、肥料等,残留部分在降雨后可能随地表径流进入旁边内河水域。要求使用无毒或低毒杀虫剂,绿色有机肥,合理控制其用量,科学安排使用时段,采用正确的施用技术方法,并结合水土保持措施。 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及时清扫,同时必须按温州市城市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部分弃土可回填用于绿化,其余送到指定地点(如垃圾填埋场)或作辅路基等处置。运输车辆驶离建设工地前,应在建设工地围护内冲洗干净,保持车辆整洁后方可上路行驶。 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和特殊要求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墙,设置单独出入口;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用静压打桩机或钻孔式灌注机,减少打桩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如搅拌机、电锯、加工场建设在其外加盖简易棚。设备应设置在单独的设备房内,经隔声、减震处理,隔声门设置自动关门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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