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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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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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州市城市中轴线D30、D32地块安置房 |
《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中轴线)区域控规暨城市设计(修编)》中的D30、D32地块 |
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总用地面积 |
本项目自委托环评后及环评过程中分别进行公告和公示,环保公示分别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 生活污水:施工单位在施工营地设立简易化粪池,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 施工废水:运往政府指定地点消纳;同时修建泥浆周转池,临时周转再运。 扬尘:对主要施工道路实施洒水(每天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在大风天气不进行扬尘污染严重的作业等。 机械设备噪声:夜间应禁止打桩机等强噪声机械进行施工 营运期: 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废气:地下车库设诱导式机械通风系统,通过地面 噪声:进出地下停车库要禁鸣喇叭,减轻噪声污染;地下车库出入口建议安装拱形隔声屏,对车库坡道路面进行合理设计,采用低噪声建筑材料。对噪声超标住户安装隔声窗。 生活垃圾:在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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