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潘桥焦下村临时沥青拌和基地总产沥青混凝土8万立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瓯海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4日 |
温环建﹝2013﹞110号
关于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潘桥焦下村临时沥青拌和基地总产沥青混凝土8万立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的函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由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潘桥焦下村临时沥青拌和基地总产沥青混凝土8万立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为高铁温州站至丽岙连接线公路工程配套项目,不得对外加工。项目向瓯海区潘桥街道焦下村委会临时周转焦下村芙蓉路水塘边废弃耕地,建设临时沥青混凝土拌合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500m2,用地面积3200m2。预计生产规模达总产沥青混凝土8万立方。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拟生产至公路工程道路养护期满为止,养护期满后,本项目必须停止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产生的废水自行处理后中水回用,不外排。
干燥筒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1997年1月1日后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导热油炉燃油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规定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1997年1月1日以后的表2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一般工业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四、项目拌和站干燥筒粉尘经自带一次旋风除尘与二次布袋除尘组合结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油烟废气通过不低于8m的烟囱高空排放。要做好物料运输装卸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减少粉尘排放。
五、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高噪声设备应尽量避免在夜间作业。
六、项目废石料收集后破碎,重新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与石粉一同用于生产。滴漏沥青和拌和残渣收集后重新用于生产。
七、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八、根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九、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十、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日常环境管理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请瓯海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经瓯海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28日
抄送:瓯海区环保局 |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11月28日印发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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