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日胜鞋材有限公司年新增4万吨聚氨酯树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4日 |
温环建﹝2014﹞017号
关于温州日胜鞋材有限公司年新增4万吨聚氨酯树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日胜鞋材有限公司:
由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写的《温州日胜鞋材有限公司年新增4万吨聚氨酯树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公司有关申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开发区市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龙环建审[2013]105号)均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及开发区市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本项目在该公司原有厂房新增4万吨聚氨酯树脂生产能力,扩建后年产聚氨酯树脂6万吨,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文件。
三、项目生产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接管排入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其中DMF排放浓度参照《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092-2008)标准2mg/L,氨氮排放执行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35mg/L。
生产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DMF、丁酮排放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的有关规定执行,恶臭物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燃油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二时段标准。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Ⅲ类标准。
危险废物须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四、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中的化工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做好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环境应急建设等各项工作。
五、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cr1.287吨/年,氨氮0.019吨/年,二氧化硫3.04吨/年,氮氧化物2.935吨/年,VOCs11.122吨/年,不得超出开发区市政环保局排污权核定总量范围。
六、根据项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及其他各类防护要求,请建设单位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予以落实。
七、项目应落实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措施。
八、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请开发区市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试产前须向我局申请办理试生产手续,在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九、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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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开发区市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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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1月21日印发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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