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鹿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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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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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州市环商泄洪河道一期桥梁工程(江滨东路与加洲路交叉口桥) |
江滨东路与加洲路交叉口的江滨东路东进口位置 |
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温州市环商泄洪河道一期桥梁工程(江滨东路与加洲路交叉口桥),工程选址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江滨东路,呈东西走向。桥梁长度约 |
项目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见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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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华里坦路市政工程 |
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广化桥路周边地块 |
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交通、给排水、电气及绿化 工程等。本项目总用地范围 北起五仑头路,南至广化桥路,全长约 士路以南道路规划红线宽 |
项目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见附表2 |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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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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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污染物 |
①施工扬尘 ②运输车辆 ③沥青路面摊铺 |
①TSP ②汽车尾气 ③沥青烟气 |
①一般情况下,在自然风作用下,道路扬尘影响范围在 |
可做到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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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 |
汽车尾气 |
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 |
达标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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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 |
施工期 |
施工废水 |
将其经过临时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回用,沉淀淤泥可运往政府指定地点消纳,以减轻对施工现场附近水体的影响。 |
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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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废水 |
施工营地附近应设置临时厕所,生活污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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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 |
桥面径流 |
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维护好雨污管道,保持排水顺畅。 加强桥梁防护栏的设计、施工,建议加大桥梁的防撞等级。 |
影响较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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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施工过程 |
①生活垃圾 ②弃渣 ③弃方 |
①环卫清运; ②、③回填部分,其余往政府指定地点消纳; |
符合有关环保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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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符合有关环保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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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 声 |
施工期 |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方式,可对施工机械或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临时隔声围护等,以减少施工作业对附近村民的影响。夜间尽量停止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并公告居民。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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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 |
加强交通管理,并设立禁鸣、禁行、限速、严禁停车等交通管理标识,减少交通噪声影响。 | |||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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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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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污染物 |
①施工扬尘 ②运输车辆 ③沥青路面摊铺 |
①TSP ②汽车尾气 ③沥青烟气 |
①一般情况下,在自然风作用下,道路扬尘影响范围在 |
可做到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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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 |
汽车尾气 |
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 |
达标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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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 |
施工期 |
施工废水 |
将其经过临时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回用,沉淀淤泥可运往政府指定地点消纳,以减轻对施工现场附近水体的影响。 |
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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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废水 |
施工营地附近应设置临时厕所,生活污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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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 |
路面径流 |
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维护好雨污管道,保持排水顺畅。 加强桥梁防护栏的设计、施工,建议加大桥梁的防撞等级。 |
影响较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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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施工过程 |
①生活垃圾 ②弃渣 ③弃方 |
①环卫清运; ②、③回填部分,其余往政府指定地点消纳; |
符合有关环保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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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符合有关环保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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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 声 |
施工期 |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方式,可对施工机械或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临时隔声围护等,以减少施工作业对附近村民的影响。夜间尽量停止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并公告居民。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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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 |
加强交通管理,并设立禁鸣、禁行、限速、严禁停车等交通管理标识,减少交通噪声影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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