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公桥维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鹿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4日 |
温环建﹝2014﹞066号
关于郭公桥维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市政管理处: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郭公桥维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鹿城区望江西路,东西向跨越勤奋河,桥梁北侧紧邻勤奋河水闸,桥梁全长42.5m,宽23.5m,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破损桥面、微弯板、拱肋等,利用原有桥台并在河中增设一个桥墩,将桥梁结构由拱桥转变为两跨简支桥梁,项目周边环境和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尽量避免高噪声的夜间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及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由鹿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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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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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8月28日印发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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