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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2020年9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7日
拟建工程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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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大东吴加油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湖州318国道外环线八里店谈家扇村东侧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

湖州大东吴加油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湖州318国道外环线八里店谈家扇村东侧,项目总投资690万元。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006平方米,罩棚面积360平方米;其中4台加油机,共8把枪,4只30立方米埋地油罐等设备,主要从事95#汽油、92#汽油、0#柴油的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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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地表水: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杭州绿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再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清理;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过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委托杭州绿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再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清理。地下水: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能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区内的废水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另外据调查,本项目周边敏感点均已接通自来水,地下水不作为居民饮用水。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汽车尾气通过加强管理,加强绿化后无组织排入周围环境中,产生的油气废气通过做好油气回收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工作后无组织排入周围环境中。

3.噪声:本项目投产后,通过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使进出车辆能有章可循。要求对进出的交通工具进行专人管理,合理疏导,禁止鸣号,合理布局;合理放置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重视绿化。

4.固废:本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5.土壤: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丢弃;一旦发生营运废水、埋地储罐等泄露事故,公司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采取防渗措施等。

6.风险: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物料的易燃性,具有潜在泄漏及火灾事故风险。企业从生产、贮运、危废处理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一旦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实施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2

年产10000吨铝型材挤压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湖织大道288号(公司现有厂区内)

浙江米皇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米皇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铝型材挤压线自动化技改项目选址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湖织大道288号(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主要采用红外加热、挤压成型、定尺切割等工艺,引进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生产设备,购置1650T大型挤压机、自动牵引机、红外加热炉、冷床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吨新型绿色节能环保铝型材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约2亿元,利税1200万元。项目通过新老设备的淘汰更替,提升了设备的自动化程度,提高了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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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

①废气:燃天然气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酸雾经收集后通过现有项目二级喷淋塔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水喷淋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炒灰粉尘经收集后进入熔铸炉投料口、出渣口现有的废气处理设施水膜除尘装置一起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电泳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现有项目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②废水:水洗废水、纯水系统清洗、树脂再生再生废水、酸雾喷淋塔吸收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50%回用于生产(氧化电泳工艺中的水洗),50%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浙江湖州金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冷却水、纯水机组浓水直接纳管排入浙江湖州金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③噪声:设置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隔声门窗;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在风机进出口配套消声器。

④固废:设置规范的固废暂存场地。生产次品、边角料收集后回用预生产;铝屑、炉渣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含铝污泥、废油水混合物、废砂、废滤芯、废膜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制品中编织袋和纸箱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包装桶收集后由生产商回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289607,2551635传真:0572-2551608

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行政中心吴兴大道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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