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关于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1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湖州-吴兴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21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 |
1 | 湖州妙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妙西镇后滋公路王村段改建工程项目 | 湖吴环建[2020]23号 | 2020年9月3日 | 见附件 |
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湖州大东吴加油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湖吴环建[2020]24号 | 2020年9月14日 | 见附件 湖吴环建【2020】24号-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湖州大东吴加油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3 | 浙江米皇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铝型材挤压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 湖吴环建[2020]25号 | 2020年9月16日 | 见附件 湖吴环建【2020】25号-关于浙江米皇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铝型材挤压线自动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4 | 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大直径城镇饮水工程用焊接钢管项目 | 湖吴环建[2020]26号 | 2020年9月16日 | 见附件 湖吴环建【2020】26号-关于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大直径城镇饮水工程用焊接钢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5 | 湖州飞剑锌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0吨特高压电力线路器材热镀锌防腐生产项目 | 湖吴环建[2020]27号 | 2020年9月18日 | 见附件 湖吴环建【2020】27号-关于湖州飞剑锌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0吨特高压电力线路器材热镀锌防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公告时间: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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