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1月30日拟对智慧新城三江中路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30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智慧新城三江中路连通工程
建设地点:西起三江西路与甜爱路交叉口,东至三江中路与白云中大道交叉口
建设单位:衢州市西区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线路全长约1.778km,其中新建段路长约1.132km,改建段长约0.646km,隧道长约0.71km,桥梁长约0.158km。另设0.224km地面道路连接锦西大道与双岭中路。三江中路和地面连接辅道为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三江西路为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面设计轴载BZZ—100,桥梁设计荷载城-A级。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 阶段 | 主要环保措施 | 预期效果 |
大气环境 | 施工期 | ①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 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 ③离敏感点较近的路段施工时做好定时洒水、设置临时施工屏障如防尘网等; ④选择临时堆场和建材加工场地时应避开村庄、人群集中地,对易散失冲刷的物资(石灰、水泥等)要求不能在露天堆放; ⑤注意施工车辆保养; ⑥采用商品(湿)水泥和水泥预制件,沥青不在现场拌和,并应采用封闭式运输。 | 减少废气影响 |
运营期 | ①采用采用射流风机诱导型纵向通风,隧道内汽车尾气由隧道洞口外排; ②路面沥青面层中掺入了5%的1微米光催化道路综合净化涂膜; ③在工程沿线多种植乔灌木,以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改善沿线景观; ④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 | 减少废气影响 | |
水环境 | 施工期 | ①道路、桥梁、隧道施工泥浆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沉渣外运,施工过程应避开雨季,选在枯水期施工; ②对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③对运输、堆存严加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如在物料堆场的周围设导排水沟;堆场上方设覆盖物;石灰、水泥等物质不得露天堆放;做好用料的时间安排,减少堆放时间;堆场与河道距离应尽量远,以减少物料流失对水体的影响。 ③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可通过向环卫部门租用流动公共厕所、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预处理达标后就近纳管。 ④施工涌水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 | 防止施工期间污水进入水体 |
运营期 | 平时做好路面清洁工作以及加强对道路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保养。 | 防止径流水进入水体 |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18918-2002)一级A | ||
声环境 | 施工期 | ①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 ②高噪声机械和临时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敏感点; ③加强对各种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养护; ④靠近敏感点侧设置彩钢板作为防护装置; 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些需要连续作业的,应征得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将施工作业的时间安排预先告知沿线单位,以便取得谅解; ⑥加强施工期间的环保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⑦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同时在施工作业场地内车辆运输也应尽量避开靠近外围路线。 | 避免噪声扰民 |
运营期 | ①工程选线时考虑尽量避免拆迁和远离现有村庄等敏感点; ②考虑采用低噪声路面,从源头降低噪声的影响; ③将行车道集中到道路中部、降低路面坡度,减少机动车噪声对道路外界的影响; ④道路两侧预留的绿化带种植吸声量较大的乔木、灌木、草地等,起到降低噪声、吸附尘粒、净化空气的作用,也可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可有效降低人的感觉噪声级,减小主观烦恼度; ⑤全路段设置禁鸣标志,避免由鸣笛导致的交通噪声增大情况,安装超速监控设施,防止车辆超速行驶; ⑥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 | 敏感点室内达标 | |
固体废物 | 施工期 | 清表土可用于路基边坡、中央分隔带等部位的绿化,其余不能利用的部分应送至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资源化、无害化 |
运营期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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