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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0年11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绍兴-越城区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9日
拟建工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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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工程——镜湖直江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南起狮子口河,北至梅南路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选址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南起狮子口河,北至梅南路;计划总投资47726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75.55亩,工程合计涉及河长3.03km,净开挖水域面积31.3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拓浚3.03km、新建护岸6.58km、植物绿化5.54万m2、拆除桥梁3座;工程另需永久征地175.55亩,拆迁企(事)业单位 5.96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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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水:施工期产生的施工生活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通过加强施工期管理,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废水产生点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涉水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

施工期废气:扬尘严格落实《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绍政发(2019)19 号文件中的各项措施,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设立信息公示牌、工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措施、工地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设置喷淋措施等;

施工期噪声:根据本工程施工计划及周边环境的分布情况,工程施工过程中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周边敏感点,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

施工期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废弃土石方严格按照绍市渣组发[2014] 2号文件及绍政办发[2005]14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项目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88718155、88719505

通讯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55号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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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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