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绍兴富强宏泰印染有限公司年产4.32万吨针织布、2.68亿米梭织布高档印染面料技改项目等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30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绍兴富强宏泰印染有限公司年产4.32万吨针织布、2.68亿米梭织布高档印染面料技改项目 | 绍兴市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街道东七路和滨行路交叉口 | 绍兴富强宏泰印染有限公司 | 项目对原年产4.32万吨针织布、2.68亿米梭织布高档印染面料集聚升级迁建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淘汰部分现有设备(部分经审批设备不再实施),新增部分设备,技改后全厂产能保持不变。 | 已按规范开展公众参与,详见环评报告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和浓稀分流。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部分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印染生产,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内预处理系统达到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设计进管浓度后排入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预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中间接排放标准后再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冷却水和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对制网含铬废水进行单独处理。 废气:定型、烘干废气安装“水喷淋+间接冷却+除雾+静电+脱白”和“水喷淋+间接冷却+除雾+静电”处理装置,定型废气经治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高空排放,浆料调配间废气配套“次氯酸钠喷淋+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屋顶排放。烧毛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屋顶排放。印花、蒸化等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除雾+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屋顶排放。磨毛机配套布袋集尘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等易产生臭气进行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通过“次氯酸钠+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固废: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集中收集由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废布料、废包装材料(包括废原料桶)、废网、纤维尘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
2 | 浙江爱利斯染整有限公司年产17500万米印染面料技改项目 | 绍兴市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街道北八路 | 浙江爱利斯染整有限公司 | 在产能不变前提下本次技改将原有设备进行调整,淘汰现有定型机28台,染色机130台,间歇式碱减量机2台、砂洗机1台、工业烘干机(30kg)12台等设备,购置定型机32台(总数量新增4台),染色机149台,水洗机11台等生产设备,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17500万米印染面料的生产能力。 | 已按规范开展公众参与,详见环评报告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和浓稀分流。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部分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印染生产,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内预处理系统达到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设计进管浓度后排入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预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中间接排放标准后再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冷却水和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废气:定型废气安装“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除雾”处理装置,定型废气经治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废气采用 “水喷淋+静电” 处理装置,浆料调配间废气配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屋顶排放。烧毛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屋顶排放。烫光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屋顶排放。磨毛机配套布袋集尘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等易产生臭气进行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通过“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固废: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集中收集由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集中处置;白泥经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布料、废包装材料(包括废原料桶)、纤维尘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
3 |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工程 | 绍兴市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路 |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利用企业现有土地,扩建2台1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1台35MW高温高压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不包括热力管网及输电线路建设。 | 已按规范开展公众参与,详见环评报告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和浓稀分流。锅炉排污水排入锅炉排污降温池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湿电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脱硫废水经经厂内预处理后回用于煤库增湿。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化水工序反冲洗水和其他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纳管。工程外排废水在厂区内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入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印染废水集中预处理一期工程进行进一步处理,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印染废水集中预处理一期工程废水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尾水通过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的排海管线,排入钱塘江。 废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炉内喷石灰石脱硫(预留)+SNCR-SCR联合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脱白(预留)处理工艺,采用封闭式煤库棚,各物料贮存库体顶部配置布袋除尘器。 固废: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废水物化污泥、废除尘布袋应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进行危废性质鉴别后按规范处置;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88604938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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