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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0年9月18日拟对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迁建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衢州-衢江区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18日
拟建工程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迁建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迁建一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信安东路以南、芳桂北路以东振兴东路以北

建设单位:衢州市衢江区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 250 床规模的二级甲等专科医院,总建筑面积约 55297m2。包括门急诊大楼、住院楼、围产保健楼、行政办公楼、社会化办医楼、医技楼、地下空间建设、景观绿化、基础设施配套等。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标准限值;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医疗废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氨氮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_887-2013)中氨氮限值);依据《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2019 年 1 月 2 日发布),衢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 4 项指标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38695

通讯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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