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天台县生活垃圾应急及固化飞灰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2日 |
天行审环建示[2020]092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天台县生活垃圾应急及固化飞灰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生活垃圾应急及固化飞灰填埋场工程
二、建设地点:三合镇亭头村仰遮山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裕腾百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6468.8万元,本项目填埋场分区建设,分别设置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区和飞灰填埋区。应急垃圾填埋区主要用于天台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运行期间,由于设备检修或特殊状况下,生活垃圾无法及时处置时,对生活垃圾进行临时应急填埋,总库容为3.5万m3,待应急状况结束后,该填埋区内的生活垃圾将挖出后返厂处置。飞灰填埋区总库容为9万m3,可满足天台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一期工程10年的飞灰填埋需求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类别 | 污染防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废气 | 1、稳定化飞灰采用带内衬吨袋密封包装,填埋时连袋一并填埋;飞灰和生活垃圾均采用密闭车辆运输。飞灰的收集、运输、贮存的其他要求应符合HJ2025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 2、飞灰经固化稳定预处理后,检验合格方可进行填埋,粉末状飞灰不得进入填埋场区; 3、填埋物堆体顶部用HDPE土工膜进行临时覆盖。 4、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在填埋过程中喷洒除臭剂;加强中间覆盖;按规范设置填埋气导排系统,收集后经管道接至导气石笼排放。垃圾挖掘过程设置移动式临时棚将废气收集并采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5、场区道路进行硬化,并经常洒水防尘。 6、填埋场周围设置不小于10m的绿化带隔离除味。 7、填埋场最终封场后,应注意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在粘土层上,再覆一层60cm厚的耕植土,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 8、填埋场厂界设置500m环境防护距离。 9、定期清洗运输车(在天台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场内清洗),做好道路及其两侧的保洁工作。 10、加强对运输司机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每辆运输车都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供应急联络用,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运输人员必须尽快通知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11、对运输车辆注入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运输车辆的跟踪监管;建立运输车辆的信息管理库,实现计量管理和运输的信息反馈制度。 12、加强对操作工人的个人防护,作业时佩戴防护服等。 | 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
废水 | 1、场区雨水、地下水、渗滤液(污水)分流。 2、日常填埋作业过程中,加强填埋堆体的日覆盖/临时覆盖;雨天不得进行填埋、挖掘作业。 3、填埋库区防渗系统底部设置地下水导流系统,对地下水进行导排就近排入场区内排水沟,填埋库区场底地下水导排系统为隐蔽工程,须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4、库区周边设置排水沟,按防洪标准按照50一遇设计,100一遇校核,出水接入排水系统。 5、设置渗滤液分类收集系统,将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渗滤液和飞灰填埋区渗滤液分类收集后,采用架空管道输送至天台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 | 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 2 标准后纳管排放。 |
地下水 | 1、加强源头控制。本项目仅接纳天台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飞灰稳定化处理物,且进场前须经检验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 2、强化防渗设计。采用双层防渗结构,要选择优质HDPE等防渗材料和施工经验多水平高的施工单位,保证填埋场的安全性。 3、为避免地下水对场地防渗层的顶托,要求地下水位保持在防渗层底1m,通过主动抽排的形式来实现对地下水位的控制,在地下水导排盲沟下游设集水井,通过提升泵抽排。 4、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建议采用电极格栅法作为防渗系统渗漏检测系统,实现防渗层完整性的在线监测;同时,场区内外按规范设置6口地下水监测井,要求监测井设计具备抽排功能,以备在发现水位或水质异常时抽排地下水。 5、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措施。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扩散和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治理的具体方案。 | 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
噪声 | 1、选用低噪声作业机械,转运及吊装设备全部采用电驱动。 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作业时间为昼间,夜间不进行填埋作业。 3、作业时,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标准化、规范化有序作业。 4、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检修。 | 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9020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0年9月3日—9月9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0年9月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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