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天台县基投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天台县下山移民福溪安置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27日 |
天行审环建示[2020]89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基投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天台县下山移民福溪安置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下山移民福溪安置区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中心城区TFX01单元0803、0804地块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基投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75284万元,项目包括安置房及室外绿化景观、开闭所等附属配套工程,规划防护绿地(含长湖坑河道),新建文昌路(新104国道至福溪二路段)等,东至规划福溪二路,南至拾得路,西至新104国道,北至TFX01-0801地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0297平方米。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 CO、NOx、NMHC | 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风系统,车库内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最少6次,汽车尾气通过排风机经尾气竖井引至地面排放(14个尾气竖井)。 | 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厨房 | 油烟废气 | 各户根据自身情况安装抽油烟机,油烟通过楼顶排放 | -- | |
垃圾收集房废气 | 恶臭 | 垃圾收集点采用有盖式垃圾桶储存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每日定时清理,并采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外运进行处置。 | 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
汽车尾气 | CO、NO2 | ①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 ②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尾气排放标准,定期对机动车辆尾气进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 ③做好行道树的维护及管理工作。 | --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 CODCr 氨氮 | 项目排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中的冲厕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汇同其他生活污水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天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 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路面径流 | COD、SS等 | ①营运期间道路产生的路面径流与其它雨水一并经过雨水管道混合后排入附近河道。 ②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防止生活垃圾等随降水进入雨水管网,维护好雨水管道,保持排水顺畅。 设警示标志。设置指示牌,尽早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同时加强道路的安全设施,在道路拐角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危险品车辆的限速标志,提醒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对于梅雨季节等交通事故多发期,尤其要加强监控。 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危险品的运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准运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建议该项目营运管理部门编制有关本路段危险化学品输风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资金、人员和器材(包括通讯器、防护和处理器材),并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迅速报警通知有关路政、消防、环保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 / | |
固 体 废 物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卫生填埋 |
树枝、树叶、降尘及散落货物等 | 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的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筒,收集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于道路路面翻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加以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建筑垃圾合理处置。 | |||
噪 声 | 一、地下车库进出车辆噪声 地下车库出入口均为半封闭式出入口,进出坡道要求做成低噪声坡道;进出坡道两侧壁面铺设吸声材料,车库顶部安装吸隔声顶棚;同时加强区内交通管理,汽车限速行驶,禁鸣喇叭。 二、设备运行噪声 1.风机房:设于地下室,安装高效消音器,结合部及支撑部采用防振垫,经楼板和墙体隔声; 2.水泵房:设于地下室,设置减振器,机房设置隔声门窗,经楼板和墙体隔声; 3.变电站:设于地上单独隔间,设置减振基础,经楼板和墙体隔声。 4、空调:减震垫、消声百叶窗。 | 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4类标准要求 |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9020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0年8月28日—9月3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0年8月2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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