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8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舟山-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0日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舟山市污泥处理工程 | 新港工业园区二期HY-07-02-01b地块 | 舟山海城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位于海洋产业集聚区新港工业园区二期HY-07-02 -01b地块,总投资50973.52万元,总用地面积57319平方米,建设规模为300t/d(含水率80%的污泥)污泥收集与处理设施,采用“薄层干化+鼓泡流化床焚烧”工艺。该项目设备按处理能力400t/d设计,建设内容为新建2×200t/d(含水率80%污泥)干化焚烧线,并新建污泥接收储存车间、干化焚烧车间、综合楼、除臭装置、中水泵房、天然气调压站、总变电站、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等相关配套设施。 |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项目产生的焚烧炉烟气经烟气净化处理系统(SNCR)+静电除尘+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再热处理达标后,60m高集束式烟囱高空排放;污泥接收车间、污泥接收仓、湿污泥储存仓均为密闭设计,产生的臭气收集至除臭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15m排气筒排放,除臭装置采用二级生物除臭+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污泥干化机不凝尾气、干化车间的臭气、干污泥储存和输送系统臭气,均收集至焚烧炉焚烧处理;消石灰仓、活性炭粉仓、石英砂储仓、石英砂缓存仓、渣仓和飞灰仓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相关管理要求设300m防护距离。 2.废水:项目产生的干化尾气喷淋废水、酸塔废水、除臭装置废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树脂再生废水、锅炉排水,经厂内废水预处理系统(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至西侧舟山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西侧污水处理厂);循环水排水回用至脱酸降温塔烟气冷却、干化尾气冷凝、飞灰加湿系统及输送系统冲洗等,不外排; 3.固废:静电除尘飞灰、布袋除尘飞灰根据鉴别结果处置,如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委综合利用,如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炉渣外运至建材公司综合利用;废水预处理系统污泥入炉焚烧;废布袋、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项目采取减震、隔声、消声、低噪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 5.风险:项目在设计中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等措施,包括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停车严格按焚烧炉停车规范操作;湿污泥接收仓、储存仓底部和四壁采取防渗漏措施;天然气调压站附近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泵和消防水池;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应急演练等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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