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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义乌市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17日
拟建工程正文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义乌市大胜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新增EVA、PE等发泡材料25万立方米扩建项目

义乌市佛堂镇大士路45号

义乌市大胜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3000万元,在原审批规模的基础上,新增年产EVA、PE等发泡材料25万立方米,扩建完成后,全厂拥有年产EVA、PE等发泡材料35万立方米生产规模。

无

 

报告内容真实,将严格要求落实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检测达标后纳管排放。

2、废气:密炼废气经内部管道及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5m以上高空排放;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光解+活性炭处理后25m以上高空排放;造粒废气经造粒间密闭+产气点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光解+活性炭处理后25m以上高空排放;激光打标废气经密闭收集再经高温布袋除尘+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5m以上高空排放;打磨废气经侧、下吸风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处理后25m以上高空排放;丝印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再经光解+活性炭处理后25m以上高空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安装隔声门;采用建筑物隔声。

4、固废:化学品废原料桶、废抹布、废网版、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包装废料、废膜收集后,实行资源化再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4日

联 系 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85570072

传真:0579-85570073

电子邮件:ywhbsp@163.com

通讯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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