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7月27日拟对浙江航鑫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7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新建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项目
建设地点: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腾昌路
建设单位:浙江航鑫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公司拟在厂区北侧规划预留的1#厂房内西南侧新建一座电子加速器(属于II类射线装置)辐照中心,用于对聚乙烯新型材料的改性。该辐照中心为两层结构,一层为2间加速器辐照室,包括控制室和束下生产线等;二层2间加速器主机房,包括水冷装置和电气装置等。辐照中心拟配套使用2台电子加速器,仅用于本公司自产的聚乙烯新型材料。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企业承诺将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环境影响:电子辐照加速器开机曝光时产生的污染因子主要为Χ射线、臭氧、氮氧化物等。X射线会对周围公众及工作人员产生外照射。主要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联系电话(传真):0570-3082265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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