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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7月28日拟对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10KV石湖1737线20#-27#迁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8日
拟建工程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110KV石湖1737线20#-27#迁改项目

建设地点: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

建设单位: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次迁改路线自原线路的19#大号侧B1沿原路径经B2右转后跨过高速公路在距220kV石铁2P97/窟铁2P98线东侧40米处左转并平行于220kV石铁2P97/窟铁2P98线向南行进。连续2次跨越衢江后,沿在建湖镇-童家公路北侧向东行至原线路27#大号侧后接回原线路。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企业承诺将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

(1)野生植物的保护措施

①塔基施工开挖土石方尽量回填,暂时未回填的应选择低凹地堆放压实,必要时设置挡墙。塔基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及周围临时用地进行了植被恢复,植被种类选用本地物种。

②严格控制植被砍伐,减少对线路沿线植被的破坏。

③施工材料运输尽量利用沿线现有道路,优化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施工便道的设置。

(2)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在工地及周边设立爱护野生动植物、鸟类的宣传牌,严禁施工人员捕捉、猎杀野生动物和鸟类。

②施工期间如发现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应及时上报,不得对其进行捕杀和伤害。

③降低施工时的噪声,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3)针对水土流失的保护措施

①加强对施工人员水土保持的教育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措施》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

②采用合理的开挖和回填工艺、每完成一部分开挖或回填,都将采用夯实、覆盖等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地面的抗侵蚀能力,使水土流失最小化;

③临时堆料场釆取临时防护措施,如采取覆盖、加棚等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渣体流失;

④塔基开挖产生的少量土方用于塔基回填,并在容易引起滚坡的位置设置挡土墙和护坡;土方临时堆放场所修建合适的挡土坝,同时在周围设置排水沟,防止坡面遭水冲刷破坏,造成水体流失;

⑤表土剥离后,加快土石方施工进度,尽可能避免在雨季施工;

⑥做好及时回填和绿化被复工作,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⑦牵张场用地尽量选择未利用地或荒地,牵张场地铺垫钢板,牵张场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牵张场钢板,并按原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及时平整恢复。

运营期:定期检查塔基周围植被的补种情况,如植被补种失败需重新补种,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及防止水土流失。

以上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因工程建设而损坏的水土资源将得到基本治理,水土流失将得到控制,同时增加了土壤的水土保持功能。线路沿线植被将得到较好恢复,植被恢复减少了地面径流量。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联系电话(传真):0570-3082265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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