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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0年7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3日
拟建工程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绍台高速镜湖

互通连接线工程

西起杭绍台高速镜湖互通,东至绿云路。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总投资61300.92万元,高架主线工程起点为 K0+415.703,工程终点为 K1+120,高架全长 704.3m。高架主线向西通过预留的 M 匝道及 N 匝道与镜湖互通连接,其中

N 匝道长 212.448m,M 匝道长 241.991m。地面道路改造范围西起镜湖互通西侧,沿兴越路线位向东延伸,与绍齐公路、站前大道和绿云路平交,规模按远期全线高架建设条件一步实施到位,地面道路工程起点为 K0+140(南半幅),工程终点为 K2+228.85,全长 2088.85m。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废水:施工废水按照标化工地建设的环保要求,对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等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不外排至自然水体。钻渣泥浆废水经脱水、化学加药、絮凝、再沉淀后上清液达标后回用于道路抑尘洒水,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严禁将泥浆直接排入河道。施工物料堆场上增设覆盖物,堆场应尽量远离河道,施工场地四周需设集水沟,所排施工废水等经沉淀分离后回用,多余的应纳管收集和处理。冲洗废水设置集中清洗场地,含油废水统一收集以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冲洗,废油污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回用剩余部分施工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雨天应注意对施工机械的遮盖防护,防止因雨水冲刷而形成的含油污废水进入水体。废水回收用于施工过程、运输车流冲洗和场地抑尘洒水等用途。做好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抽运。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沥青烟、机械废气、施工车辆尾气等,建设单位应合理选择装卸堆放等施工场地,采取封闭运输、遮盖物料堆场、洒水抑尘、冲洗车辆、限制车速、设置临时施工屏障、路面硬化等措施,减少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按要求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标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固废:本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按照相关规定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保养,采用临时围护隔声设施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禁止夜间施工,若因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附近居民。对噪声预测超标的路段,采用“低噪声路面”、设置隔声屏障,对超标敏感点设置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和各规划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跟踪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项目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88718155、88719505

通讯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55号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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