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7月16日拟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44kta高端含氟聚合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16日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7月16日拟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44kta高端含氟聚合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44kta高端含氟聚合物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
建设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将建设以TFE为主原料的下游含氟单体、聚合物产品的生产装置,组织生产50kt/a TFE、5kt/a HFP、32kt/a 高性能PTFE、7kt/a氟橡胶等高端含氟聚合物产品,联产500kt/a盐酸、2kt/a六氟丙烯、12kt/a氢氟酸和1.5kt/a氟化钾及其配套的盐酸提浓、盐酸脱氟、焚烧等。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时段 | 序号 | 因素 | 措施 |
施工期 | 1 | 废气 | 1、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 2、临时建材堆场可采取加盖塑料布,表面洒水等; 3、注意车辆保养,尽量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
2 | 废水 | 1、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施工生活污水纳入厂区现有的污水收集系统; 2、施工场地冲洗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由厂区内排水沟外排。 | |
3 | 噪声 | 1、加强设备及车辆养护,选择低噪声设备; 2、禁止在夜间施工,因工艺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并接收其依法监督; 3、禁止夜间使用施工运输车辆。 | |
4 | 固废 | 1、废建筑材料应送到当地指定地点(如垃圾填埋场)处置;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需要定点收集,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 |
营运期 | 1 | 废气 | 1、TFE装置产生的吸收塔尾气、PTFE装置产生的各聚合物置换前段废气、HFP装置的精馏尾气及氟橡胶装置的各聚合物置换前段废气、凝聚废气送新建TFE焚烧炉处理,焚烧后烟气经水洗、碱洗后由不低于35m的排气筒排入大气。 2、PTFE装置悬浮树脂干燥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旋风收粉+两级布袋除尘后由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入大气。 3、稀盐酸提浓过程中产生的尾气,主要污染物是来自HCl气体中夹带的R22、R23等有机成分,尾气经氟化厂R23焚烧炉焚烧+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4、PTFE装置产生的各聚合物置换后段废气、氟橡胶装置的各聚合物置换后段废气:各聚合釜置换时均采用先抽真空回收单体,抽到负压之后再用氮气置换,其中置换前段废气送焚烧炉进行处置,后段置换气再直排。 5、针对无组织废气,企业应在硬件上进一步加强技术和新型密封材料的引进和投入,同时还需加强密封管理。 |
2 | 废水 | 1、TFE装置的碱性废水、HFP装置的提浓废水、盐酸脱氟提浓装置的脱氟剂再生废水送氟化公司中和除氟处理站(460)后汇入清泰公司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产生的其他废水均送清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乌溪江排入衢江。 3、冷排水等清下水直接排入雨水池,经东排渠排入白沙溪。 | |
3 | 地下水 | 1、主装置区采用抗渗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混凝土中间的伸缩缝和与实体基础的缝隙填充柔性材料; 2、其余建筑区采用水泥硬化地面措施。 | |
4 | 噪声 | 1、对风机、水泵等类的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 2、加强设备的维护; 3、选择低噪声设备; 4、加强厂区绿化。 | |
5 | 固废 | 1、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2、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配备台账; 3、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要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
6 | 土壤 | 1、加强源头控制。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土壤污染; 2、提高过程防控措施。为减少废气排放沉降影响,可在厂区内四周及车间周边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减少有害污染物泄露地面漫流影响,厂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土壤,并及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 |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电话(传真):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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