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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06 月 24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24日
拟建工程正文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万瓶腐乳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新诚村

宁波锦夏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用宁波永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建厂房300m2,从事发酵性豆制品生产,投产后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腐乳200万瓶

无

充分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强化管理,积极实施绿化,在安全生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气治理污水处理站进行隔离处理,并添加除臭装置,生产车间加强通风后,无组织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相关规定。(2)废水治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最终经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相关规定),最终排入甬江。(3)噪声治理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4)固废治理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劣质豆、豆渣收集后外售做饲料;污泥出售给肥料厂堆肥;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

年加工焊割工具10万套生产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沙堰村

宁波市鄞州飞宇焊割仪表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飞宇焊割仪表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沙堰村,成立于2014年1月23日,经营范围:焊割设备、焊割工具、减压器、阀门、压力表、仪表配件的制造、加工等。项目产品主要为焊割工具。企业租赁宁波市鄞州五乡飞宇机电配件厂整个空闲厂区作为项目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占地面积为5910m2。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焊割工具10万套。

无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压铸脱模废气、压铸烟尘、注塑废气、抛光粉尘焊接烟尘和粉碎粉尘。(1)压铸脱模废气、压铸烟尘和注塑废气:在压铸机脱模及熔化炉上方、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处理,最后经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等相关标准限值要求。(2)抛光粉尘:在抛光机侧面安装集气罩,抛光粉尘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3)焊接烟尘和粉碎粉尘:项目焊接烟尘配备移动式过滤除尘设备。粉碎机单独隔间,工作时进料处加盖密闭。上诉废气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等相关标准限值。2、废水: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委托环卫定期抽运,最后汇入宁波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甬江。3、噪声:根据噪声现状检测结果和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企业为白班制,为尽量减轻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企业应采取如下措施:①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②风机、高噪声维修设备设减振防振措施。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熔化残渣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喷淋废液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废项目内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等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 年06 月28 日至2020 年07 月02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0-06-24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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