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关于2020年6月23日拟对浙江富锦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有年产500吨环状磷酸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23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富锦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有年产 500 吨环状磷酸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原有年产 500 吨环状磷酸酯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念化路60号
建设单位:浙江富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原有年产 500 吨环状磷酸酯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 44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4 万元。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书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HCl、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标准,其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二级标准。NO X 、SO 2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HCl、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标准。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本技改项目生产废水经企业预处理达标后送清泰污水处理厂处理, 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溪江,最终汇入衢江。3、噪声: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危废贮存及处置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修改单 (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 的要求; 固体废物鉴别执行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的要求。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法规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88422
通讯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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