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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06 月 22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22日
拟建工程正文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0吨金属制品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村工业区

宁波市鄞州姜山于棋机械配件厂

宁波市鄞州姜山于棋机械配件厂成立于2015年1月6日,是一家专门从事金属五金配件制造、加工的公司。企业投资200万元,购置冲床、焊机、车床等生产设备,租用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村工业区的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800m2)实施年产2000吨金属制品项目。项目投产后企业可达到年生产2000吨金属制品的生产规模。

无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近期委托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拉运处置;远期经市政污水管网送至鄞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车间设备,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隔音降噪措施:①生产期间车间大门、窗户应均处于关闭状态以起到阻隔降噪的效果;②加强对设备进行经常保养,避免因磨损而使设备噪声增大。4、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外卖回收利用;研磨废液、废皂化液和废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不属于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也不涉及电镀、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热浸镀(溶剂法)、淬火或者钝化等工序的、不使用有机溶剂的,故不属于“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和“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属于“其他”。故本项目属于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仅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企业应当在启动本项目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填报排污登记。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拉运处置;远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鄞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外卖回收利用;研磨废液、废皂化液、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理

2

浙江海涛慧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5套环保设备技改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东达路95号

浙江海涛慧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海涛慧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东达路95号,企业租赁宁波永利木业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200m2,主要从事环保设备的制造和加工,产品主要为废气和废水处理设备。本次技改项目主要体现在生产工艺、原料和生产设备方面的技术改造,技改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技改后产能不变,环保设备年加工量仍维持在25套/年。

无

建设单位将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物切割粉尘收集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过滤后排放,同时焊接车间设置机械通风换气系统,确保车间换气次数。2、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纳管废水送宁波市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3、固体废物边角料和集尘灰收集后可外售当地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站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4、噪声①加强生产车间门、窗的密闭性,以增加对生产设备产生噪声的隔声作用;②合理车间设备布局;③风机等设备选购时,应选购低噪声先进设备,风机加装隔声罩或消声器,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④定期检查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并注意对生产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确保其正常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 年06 月23 日至2020 年06 月30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0-06-22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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