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温州天龙机械科技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已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9日 |
温州天龙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由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编制的《温州天龙机械科技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已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RMTC-GF13-HP 577017-P1)》(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温开环辐〔2013〕17号)均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位于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五路529号,拥有1间探伤室及2台X射线探伤机,一台XXQ-2505(定向)、一台XXH-2505(周向)(最大管电压均为250kV,最大管电流均为5mA)。“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环保管理的依据,你公司须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
二、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提出的初审意见,同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进行X射线室内探伤的生产和防护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事室内探伤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探伤装置的性能、门机联锁装置的有效性、警告标志的状态、探伤室内人员等情况,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
3.做好辐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佩戴个人剂量仪,个人剂量仪须每三个月到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一次。组织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4.探伤过程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及胶片集中存放,张贴危废标识,送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并建立台账,长期保存。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须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温州市环保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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