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关于开展全省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未纳管企业摸底调查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9月26日
拟建工程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行为,根据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决定在温州市范围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行为及未纳管企业摸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水泥、火电行业企业。

(二)污水处理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机场、码头、水利项目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

(四)2001年到2014年已经省环保部门审批但未验收的建设项目。

二、调查内容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或建成投产的。

(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行为,是指建设项目已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投入生产的。

(三)未纳管行为,是指企业有工业废水产生,但未纳管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

(四)无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污行为。

三、调查方式

各县(市、区、功能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在9月25日-10月10日组织自查,如存在调查内容所列情况,须主动向属地环保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申报。各县(市、区、功能区)环保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设立专人负责登记,同时对本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核查等工作。

四、调查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作为一次摸底调查,旨在摸清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 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现状及未纳管企业底数,下阶段环保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出台针对性整治规范意见。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未执行“三同时” 制度、未获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污等行为,环保部门将采取限期整改、责令补办手续等措施依法处置。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现的上述行为,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环保部门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2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