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翡翠湾)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2日 |
2019年7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翡翠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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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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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翡翠湾周边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 |
位于瓯南街道泥湾村、石郭上村 |
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设计道路全长约300m,宽度18.5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总投资1122.49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江南大道,不含远期南侧桥梁)和翡翠湾地块西侧人行道、给排水、电力通信和燃气管道、路灯、绿化,以及标志标线和智能交通路口等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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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厕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和处理;施工废水采取沉淀池、澄清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2、大气污染防治:施工道路进行硬化,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和清扫;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轮胎上的淤泥清洗后出场;建筑材料采取洒水、覆盖防尘布等临时措施保存,路基施工做到随运随填,增加压实度;合理安排堆场位置,并做好洒水保湿抑尘工作,易起尘的物料不能露天堆放;沥青砼由专业沥青搅拌站提供,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沥青溶炼、搅和作业。3、噪声污染防治: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在路段设置限速及禁鸣等标志;适当加宽道路沿线绿化带,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4、固废污染防治:废弃建材、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收集后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不随意倾倒;开挖的表土用于本道路自身的填方;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和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青田审批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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