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关于2020年6月10日拟对衢州伟荣药化有限公司新增10kt/a乙酰丙酮产品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10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衢州伟荣药化有限公司新增10kt/a乙酰丙酮产品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新增10kt/a乙酰丙酮产品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沙金大道249号衢州伟荣药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衢州伟荣药化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利用企业现有场地,引进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进行工业化生产,新增10kt/a乙酰丙酮产品。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书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 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建议工艺废气中无排放标准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VOCs参照执行浙江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015—201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料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燃气锅炉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液焚烧炉排气筒高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 1 标准;技术指标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 2 标准;焚烧炉排放的尾气执行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表3中相应标准 。2、废水:本技改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清泰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溪江。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排放限值。3、噪声: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正);一般废物厂内暂存、处置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 年修正)。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法规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88422
通讯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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