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0年1月13日拟对浙江巨程钢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非重复充装氟制冷剂钢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13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只非重复充装氟制冷剂钢瓶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衢江区海力大道7号
建设单位:浙江巨程钢瓶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利用位于衢江经济开发区海力大道7号的现有厂区内的已建厂房,新上两条年产150万只/年非重复充装制制冷剂钢瓶生产线,每年新增300万只非重复充装制制冷剂钢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实施后,全厂非重复充装制制冷剂钢瓶总产能达到800万只/年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焊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喷漆废气和印刷油墨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排放限值,加热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特别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标准;废水依托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纳管标准送至沈家污水处理厂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1级标准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有毒有害废包装材料厂家回收,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利用,漆渣、废活性炭、污泥、槽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38695
通讯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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