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6月8日拟对开化龙翔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p农林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8日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6月8日拟对
开化龙翔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p农林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开化龙翔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p农林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110kV送出工程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常山县境内
建设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衢州供电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1)220kV定阳变110kV间隔扩建工程:220kV定阳变在原站内预留的位置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不新征用地。(2)110kV定阳~龙翔光伏升压站输电线路工程:本期新建1回龙翔光伏电站至220kV定阳变110kV输电线路,新建110kV架空线路9.1km,采用单回架设。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企业承诺将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工程施工应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土方裸露,定期洒水抑尘;严控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做到不污染周围水环境;文明施工,不使用高噪声设备,降低施工活动对周围居民声环境的影响;对施工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清运;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平整绿化,恢复临时用地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或进行植被恢复。按设计规范进行施工,控制导线对地高度,确保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4kV/m、100μT标准限值。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联系电话(传真):0570-3082265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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