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5日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泉市县道村沈线公路(梧桐口至武溪)提升改造工程 西起X103村沈线 K4+400处,东至源口,与龙松线相交 龙泉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设计长度为41.835千米,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为6.5米,双向单车道。本项目总体为道路拓宽提升改造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提升改造、景观节点和绿廊生态修复等。总投资218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0万元。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 水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应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73—2015)一级标准后,作为农田灌溉、山林绿化用水。施工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用于绿化以及施工区和道路的降尘洒水。 (二)废气的防治:项目制定并实施施工期文明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合理选择装卸、堆放、拌和等施工场地,采取运输车辆密闭、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废气和扬尘排放满足相应限值要求。 (三) 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 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采用临时隔声防护等措施,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达标排放。无施工工艺特殊需要,夜间不得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项目施工期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应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生态修复与绿化,及时做好弃渣场、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 (四) 固体废物:施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www.longquan.gov.cn/xxgk/bm/735255207/03/hjjd_1/202006/t20200605_4491178.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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