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06 月 04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4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辆轮椅车和300万套汽车减震器配件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龙工业区龙飞路57号 | 宁波市诺康德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宁波市诺康德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龙工业区龙飞路57号,主要生产产品为轮椅车和汽车减震器配件。企业于2019年9月25日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被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11月19日被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处罚。 | 无 | 1)废气:注塑废气和吹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处理设备处理,然后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完毕的粉碎粉尘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发泡废气、清洗废气经车间整体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处理完毕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经宁波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甬江。3)固废:边角料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污泥、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1)废气:注塑废气和吹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处理设备处理,然后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完毕的粉碎粉尘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发泡废气、清洗废气经车间整体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处理完毕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经宁波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甬江。3)固废:边角料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污泥、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2 | 年产500万套成衣和100万支口罩项目 | 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富强路501号 | 宁波中哲实业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中哲实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富强路501号,占地面积7954.3平方米,建筑面积8129.47平方米,主要从事成衣和口罩的生产加工,年产500万套成衣和100万支口罩。 | 无 | (1)大气环境天然气废气:衣整烫工艺采用天然气锅炉供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后高空排放。(2)水环境生产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汇至南区污水处理厂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甬环发【2019】39号文件要求后,排入奉化江。(3)声环境项目噪声经优化车间布局、设置隔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4)固体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 | 1)天然气废气本项目成衣整烫工艺采用天然气锅炉供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食堂油烟本项目员工760人,提供就餐,食堂油烟主要为炒菜时食用油加热产生的烟气。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后高空排放。油烟排放量为25.65kg/a,排放浓度为1.425mg/m3。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生产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2)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汇至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及甬环发【2019】39号文件要求后排放奉化江。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噪声经优化车间布局、设置隔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能够在厂界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固废主要来自生产过程的边角料及生活垃圾等。边角料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对环境影响不大。 |
3 | 宁波市桑田北路(曙光北路-江南路)工程 | 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北起曙光北路,南至江南路 | 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道路工程北起曙光北路,南至江南路,道路长度约488米,道路标准红线宽度36米。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设双向四车道,设计道路行车速度40千米/小时。道路标准横断面宽36米,布置为:3米人行道+2.5米侧分带+10.5米行车道+4米中分带+10.5米行车道+2.5米侧分带+3米人行道。本工程包含新建桥梁一座,桥梁总长14.08米,采用单跨13米简支空心板。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雨污水管、电力、给水、燃气、通信等综合管线),桥梁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及道路附属设施。 | 无 | 1)施工期水环境(1)施工办公生活区采用租赁周边民房的形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2)泥浆导入沉淀池临时存放后运至李花桥码头中转后运至舟山金塘北部围垦区临时蓄泥坑进行综合利用。(3)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堆放设置围挡措施,并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等措施,以防止施工物质的流失。(4)汽车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以及施工车辆冲洗。2)施工期声环境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要求;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邻近居民处设置临时施工维护(如彩钢板、实体围墙等);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标明张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加强施工期道路交通管理,保持道路畅通,减缓施工期噪声影响。3)施工期大气环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98号)等规定执行。4)施工期固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弃方运至李花桥码头中转后运至舟山金塘北部围垦区临时蓄泥坑进行综合利用。二、营运期1)运营期水环境项目路面雨水径流全部进入道路雨水管网。2)营运期大气环境加强管理,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建设,注意绿化养护,加强道路清扫。3)营运期声环境加强管理,落实全线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路面。 | 1)施工期水环境(1)施工办公生活区采用租赁周边民房的形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2)泥浆导入沉淀池临时存放后运至李花桥码头中转后运至舟山金塘北部围垦区临时蓄泥坑进行综合利用。(3)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堆放设置围挡措施,并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等措施,以防止施工物质的流失。(4)汽车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以及施工车辆冲洗。2)施工期声环境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要求;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邻近居民处设置临时施工维护(如彩钢板、实体围墙等);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标明张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加强施工期道路交通管理,保持道路畅通,减缓施工期噪声影响。3)施工期大气环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98号)等规定执行。4)施工期固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弃方运至李花桥码头中转后运至舟山金塘北部围垦区临时蓄泥坑进行综合利用。二、营运期1)运营期水环境项目路面雨水径流全部进入道路雨水管网。2)营运期大气环境加强管理,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建设,注意绿化养护,加强道路清扫。3)营运期声环境加强管理,落实全线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路面。 |
4 | 汽车保养、维修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泗港村、中鹅村 | 宁波认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宁波认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4日,拟从事汽车保养和维修服务。企业现租赁宁波仁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部分空闲厂房作为项目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占地面积为2206m2。项目经营范围为机动车维修经营;汽车配件批发、零售。预计年维修汽车1000台。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①焊接烟尘:项目焊接工位单独隔离,配备移动式过滤除尘装置,焊接废气量少,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②打磨粉尘: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选用无尘干磨系统,干磨产生的粉尘吸入无尘干磨系统内,经过过滤除尘排出干净的空气。项目打磨车辆数少,且仅对车身修补位置进行打磨,故打磨工序工作时间很少,打磨粉尘经无尘干磨系统处理后,很少量粉尘仅落在设备周边,粉尘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③油漆废气:项目在喷漆及烤漆过程中会产生油漆废气,项目喷烤漆房收集效率按95%计,收集混合后确保温度低于45℃,经过滤棉过滤+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油漆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1规定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根据预测,项目维修车间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废水:项目洗车等废水(含生活废水)执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 新建企业污水排放浓度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经宁波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奉化江。噪声: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昼间60dB(A))。最近敏感点位于项目东侧74米处的东南公寓,对其声环境影响很小。企业为白班制,可采取如下防治措施:为尽量减轻企业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本报告建议企业采取如下措施:①选购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②风机、高噪声维修设备设减振防振措施。固废:项目产生的汽车报废零部件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漆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旧蓄电池、废机油滤芯及含油擦布、废油漆渣、废机油壶、废过滤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项目内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等要求。 |
5 | 年产3.6万千米网线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龙工业区 | 宁波佳德高登线缆有限公司 | 宁波佳德高登线缆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注册成立,企业成立至今一直从事电线电缆的批发零售,现重新规划,拟投资100万元于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龙工业区开展年产3.6万千米网线项目。 | 无 | 按环评要求执行 | 按环评要求执行 |
6 | 年加工2300吨纸制品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徐东埭村 | 宁波市福昕纸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福昕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31日。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企业拟投资1500万元,租赁宁波市鄞州胶凸彩印厂位于鄞州区云龙镇徐东埭村部分厂房作为生产场地(建筑面积约3224.12m2)。本项目生产工艺为纸张—切纸—制版—晒版—印刷—上光—覆膜—压痕—粘盒—包装入库,形成年加工2300吨纸制品项目的生产规模。 | 无 | 本项目生产废气为印刷废气、设备清理废气、上光废气及糊盒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于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由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甬江。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车间设备,车间内噪声值约70~85dB(A)。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隔音降噪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车间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显影液、冲版滤渣、废油墨、废包装桶、废抹布和废活性炭通过分类分质暂存,采取防渗漏包装,并对暂存场所采取防渗、防雨措施,最终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废气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于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各源各污染物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5.07%<1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远低于标准值,对环境的影响轻微,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等级。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后纳管至新周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至甬江。本项目废水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及纳污水体影响不大。本项目地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徐东埭村,根据对项目厂界的噪声监测,在未生产状态下企业各厂界昼间噪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显影液、冲版滤渣、废油墨、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显影液、冲版滤渣、废油墨、废包装桶、废抹布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只要建设单位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工作,不随意倾倒、丢弃垃圾,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 年06 月05 日至2020 年06 月11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0-06-04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