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3日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泉市旭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东旭龙泉3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龙泉市道太乡风坪洋至上横地块 龙泉市旭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增用地用于光伏组件的布设和配套道路的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装机规模为30MWp,项目建成后年上网电量为20019.3MW.h。项目总用地面积1125805.63平方米,总投资2863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 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汇集后就近排入周边溪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项目清洗废水,可作为本项目农光互补及周边林地的浇灌用水。 (二)废气的防治:项目应根据项目各类生产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收集和处理措施。施工期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的二级标准。 (三) 噪声污染防治:院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局部吸声等措施,有效防治噪声污染。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相关设备应安装减震垫。项目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旧光伏组件收集后由设备供应商回收处置;废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 (四) 固体废物:施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www.longquan.gov.cn/xxgk/bm/735255207/03/hjjd_1/202006/t20200603_4486099.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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