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拟对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28日 |
2020年5月28日拟对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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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设置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论证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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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鹤城街道圩仁村和温溪镇沙埠村交界处,S333省道北侧 |
项目建设用地49823m2,处理规模3万m3/d,服务范围:鹤城片区(江北片区、江南片区)、油竹-山口片区、温溪镇港头片区和江北片横溪以西片区,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项目运营后论证范围内的瓯江仍能维持Ⅱ类水质,工程排污没有突破圩仁~青田水利枢纽段的剩余容量,对下游段的纳污能力没有影响。因此排污口的设置及排放规模符合限制排放总量要求。本工程引起的局部污染带主要集中在排污口至排漂门之间的船闸、泄洪闸区域,且污染物的增量影响极小,库区内水质仍能维持现状的Ⅱ类水平,本次实施的排放方案是合理可行的。本工程废水的排放对瓯江水环境及水生生态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其他取用水户的用水权益、不会影响下游青田水利枢纽、江北污水厂、瓯江内航道的运营及交界断面的水质。综合上述分析论证表明,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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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许可意见。为保证许可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青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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