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0年5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25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常禧路南延一期(原文渊路一期)及配套工程 | 绍兴市越城区(南起二环南路,北至规划2号路(淡烟路)) | 绍兴市越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需征地面积63.06亩,路线全长约913.145米,跨越河流一处,设置单跨16米简支梁桥一座,路幅宽28米,按城市主干道设计,设计行车速度40km/h。内容涉及道路、排水、桥梁、路灯、绿化、交通、河坎挡墙、管涵、山体开挖填河等专业工程,配套实施河流改道(水面占补)工程,长度约600米,面积约16030平方米;边坡防护工程,面积约14806.14平方米。 | 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4.7.1起实施)要求实施了公众参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统计结果,项目公众参与未收到相关意见及建议。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施工期: 废水:1、按照标化工地建设的环保要求,对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等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确保废水达标排放;2、应将临时厕所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定期由环卫所抽运。 废气: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绍兴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防治。 噪声: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绍兴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合理选择施工时间。 固废:工程产生弃方全部无害化处理,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由环卫负责清运。 营运期: 废水:定期对场内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防止生活垃圾等随降水进入雨水管网,维护好雨污管道,保持排水顺畅。 废气: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做好沿线绿化带的绿化工作,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 噪声:1、完善道路警示标志;保持路面平整;2、设立禁声标志,减少人群活动噪声;3、根据当地的地理气象条件,选择最佳的降噪植物和绿化结构;4、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 固废: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的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筒,收集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常禧路南延二期(原文渊路二期)及配套工程 | 绍兴市越城区(第一段南起淡烟路,北至城南大道,路线全长约1167.49m;第二段南起现状村路,北至二环南路,路线全长约427.441m) | 绍兴市越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工程总用地面积76.62亩。路线全长约427.441米,路幅宽28米道路,按城市主干路设计,设计行车速度40km/h;道路跨越河流两处,新建20米+20米+20米小箱梁桥一座,管涵一处,公交站台4只。项目还需对现状常禧路部分路段进行改造,改造长度212.807米,改造内容包括展宽人行道及车行道约1086平米,维修现状车行道约3578平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雨水、路灯、交通、绿化、河坎挡墙、管涵、山体开挖及填河等,长度约1020.0米,面积约12570.5平方米;边坡防护工程,面积约4067.96平方米。 | 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4.7.1起实施)要求实施了公众参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统计结果,项目公众参与未收到相关意见及建议。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施工期: 废水:1、按照标化工地建设的环保要求,对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等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确保废水达标排放;2、应将临时厕所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定期由环卫所抽运。 废气: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绍兴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防治。 噪声: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绍兴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合理选择施工时间。 固废:工程产生弃方全部无害化处理,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由环卫负责清运。 营运期: 废水:定期对场内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防止生活垃圾等随降水进入雨水管网,维护好雨污管道,保持排水顺畅。 废气: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做好沿线绿化带的绿化工作,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 噪声:1、完善道路警示标志;保持路面平整;2、设立禁声标志,减少人群活动噪声;3、根据当地的地理气象条件,选择最佳的降噪植物和绿化结构;4、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5、建议相关部门对于规划敏感点噪声超标范围内第一排建筑,在未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情况下,不宜安排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固废: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的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筒,收集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710059 传真:0575-88710059
通讯地址:惠利街20号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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