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关于2020年5月22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22日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泗礁岛车客渡码头工程 | 李柱山车客渡码头北侧 |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 工程拟在李柱山车客渡码头北侧新建2 个1000 总吨级客运泊位(结构按3000 总吨级考虑)和1 个3000 总吨级车渡泊位(结构按5000 总吨级考虑)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客运量为119.4 万人次、车辆吞吐量为4.8 万辆;计划总投资10028.91万元。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1、 大气:施工期做好洒水保湿抑尘工作;易起尘的物料不能露天堆放;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营运期选用国家检测合格的燃料,保证船舶发动机的正常运行。 2、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 3、 废水:船舶污水按“铅封”管理规定实施,收集上岸后,由专门的油污接收处理公司接收船接收或由船舶自带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收集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4、 固废:船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到岸上,与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至市政垃圾处理场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9日。
联系方式:5085458(审批办证中心) 5081762(监察大队)
联系邮箱:sshb007@s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0年5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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