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5月20日拟对三门县三纬橡胶厂三门县三纬橡胶厂年产100万套交通设施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15日 |
关于2020年5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2020】40号
| 三门县三纬橡胶厂年产100万套交通设施项目 | 三门县珠岙镇高枧橡胶创业园 | 三门县三纬橡胶厂 | 企业拟投资1250万元,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破胶机、破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从事交通设施的生产,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套交通设施的生产规模。 | 企业于2019年6月5日~2020年6月19日在项目周围行政村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表明,公众总体支持项目建设。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估算模型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废气污染因子中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的是生产厂房无组织排放的二硫化碳,Pmax=7.40%,小于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可知,本项目环评不进行进一步预测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本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厂界外短期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相应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本项目生产车间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本项目100m内均无敏感目标,最近敏感点规划居住地D-06R2约250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在本项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再规划新建民居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最终由卫生部门核准确定。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废水主要为蒸汽冷凝水、设备冷却水和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收集后作为设备冷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由于项目拟建地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建成,因此营运近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远期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的三级排放标准后纳管排放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 近期在废水不能纳入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之前,企业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远期待项目所在区域接通城镇污水管网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的三级排放标准后纳管进入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出水水质执行准地表水IV类标准。远期废水排放量为300m3/a。污染物排放量CODCr0.009t/a、氨氮0.001t/a。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所在地非地下水环境敏感区,企业近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远期,经化粪池预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的三级排放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排放,最终经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废水不进入周边地表、地下水体,且废水水质简单、无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只要企业在落实好防渗、防漏等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项目废水对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硫磺等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硫磺等废包装材料和废过滤棉由危废处理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各类固体废物按上述措施得到合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在经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企业昼夜间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土壤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Ⅱ类项目,占地范围50m范围内无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属不敏感。本项目占地面积小于5hm2,占地规模属于小型。综上判定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项目原料硫磺、危险废物堆场如果发生渗漏,对周围土壤有一定影响,故企业应加强管理,避免原料储存区、配料间以及危废仓库发生渗漏,减轻对土壤的影响。本项目要求在原料储存区、配料间地面以及危废仓库进行硬化和防渗处理,因此本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83326206,83326207 83326017 传真:83326207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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