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05 月 07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7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80万套床罩、160万张桌布、70万条浴帘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经济开发区鄞东北路51号 | 浙江果德未家纺有限公司 | 浙江果德未家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3月,主要从事床上用品、针纺织品、服装及其辅料、服饰、鞋帽、箱包、工艺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工具、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等业务。企业原有厂房已关停,新购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选址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北路51号。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5921.7m2,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28098.5m2,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80万套床罩、160万张桌布、70万条浴帘的规模。 | 无 | (1)废气治理①食堂油烟:项目食堂油烟废气产生量较小,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竖向烟道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②纤维尘:项目织布工序会产生极少量的纤维尘,主要粘附在设备上或散落在车间地面,定期清理,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③制膜废气:本项目产品制膜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要求企业生产期间不使用回料并加强通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④印刷废气:本项目在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送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⑤胶水废气: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要求企业通过加强车间机械排风改善车间内空气环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废水治理项目营运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最终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3)噪声治理1)合理布局。2)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方在设备采购时应通过同行比选方式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3)风机等设备应加装减震垫;同时生产期间做到车间门窗紧闭,使噪声受到最大程度的隔绝和吸收,必要时在墙体加装吸声材料以及采用封闭式双层玻璃隔声窗以起到更好的阻隔降噪效果。4)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避免应不熟练操作引起的高噪声现象。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4)固废治理1)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2)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定期收集做外售处理。3)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洗车水、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都能做到妥善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1)废气治理①食堂油烟:项目食堂油烟废气产生量较小,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竖向烟道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②纤维尘:项目织布工序会产生极少量的纤维尘,主要粘附在设备上或散落在车间地面,定期清理,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③制膜废气:本项目产品制膜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要求企业生产期间不使用回料并加强通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④印刷废气:本项目在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送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⑤胶水废气: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要求企业通过加强车间机械排风改善车间内空气环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废水治理项目营运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最终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3)噪声治理1)合理布局。2)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方在设备采购时应通过同行比选方式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3)风机等设备应加装减震垫;同时生产期间做到车间门窗紧闭,使噪声受到最大程度的隔绝和吸收,必要时在墙体加装吸声材料以及采用封闭式双层玻璃隔声窗以起到更好的阻隔降噪效果。4)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避免应不熟练操作引起的高噪声现象。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4)固废治理1)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2)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定期收集做外售处理。3)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洗车水、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都能做到妥善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 年05 月08 日至2020 年05 月13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0-05-07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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