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04 月 30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30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吨塑料袋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龙兴村鑫瑞路1号 | 宁波市天宏精华塑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天宏精华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原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科兴路28号,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塑料原料批发零售,不进行加工生产,并于2019年8月将厂区搬迁至宁波市鄞州区龙兴村鑫瑞路1号(租赁宁波市鄞州雅利得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厂房)。现因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150万元,利用宁波市鄞州区龙兴村鑫瑞路1号现有厂房,购买吹膜机、印刷机、制袋机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1000吨塑料袋生产项目。 | 无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油墨印刷及洗车工序,2条印刷密闭生产线废气及洗车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4台印刷机及洗车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吹膜工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制袋工序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制袋废纸边角料收集后出售处理,洗车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年产400吨缝纫线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大岙 | 宁波太甬纱线有限公司 | 宁波太甬纱线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缝纫线的厂家,原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现搬迁至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大岙,(原生产经营场所停产证明见附件5)。总投资100万元,厂房向宁波市鄞州继兴锁厂租赁,总用地面积2709平方米,建筑面积2709平方米,预计形成年产400吨缝纫线的生产规模。 | 无 | 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经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排入甬江。为了更好地维护周边声环境,要求切实采取如下隔声降噪措施:(1)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班制,禁止夜间生产。(2)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方在设备采购时应通过同行比选方式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同时对机械设备应设减震基础,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3)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避免应不熟练操作引起的高噪声现象。在此基础上,预计企业四周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厂界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1)生活垃圾:安排专人收集,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2)废丝及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 |
3 | 年产1500万套工具项目 | 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工业区华盾路10号 | 宁波市鄞州鼎盛工具厂 | 宁波市鄞州鼎盛工具厂成立于2000年11月23日,是一家从事制造、加工各种手工具(如螺丝刀)、工具组套、塑料件和五金件的公司。企业于2000年11月投资1000万元,购置注塑机、粉碎机、自动仪表车床、冲床、高周波机、钻床等生产设备,利用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工业区华盾路10号的厂房实施年产1500万套工具项目。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甬鄞环〔2019〕16号),针对“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按违法情形以下方式补办,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排放污染物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且由局行政处罚案审会议审定免于处罚的项目,可以补办环评(备案)手续。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符合以上条件,可以走免于处罚流程,补办环评(备案)手续。企业已根据甬鄞环〔2019〕16号附件《免予处罚案件实施细则》,完成免于处罚流程,现按要求补办环评手续。 | 无 | 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产生的的大气污染物为注塑工序的非甲烷总烃。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排气筒15m高空排放。根据预测分析,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的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由鄞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奉化江。同时,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20t/a,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NH3-N、SS等,水质相对较为简单,可生化性较好,因此,项目所有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规定要求后,不会对该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造成冲击。本项目废水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及纳污水体影响不大。(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地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工业区华盾路10号,根据对项目厂界的噪声监测,企业各厂界昼间噪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主要来源车间设备等,车间内噪声值约70~85dB。本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四侧厂界噪声叠加值为47.7~53.4dB(A),厂界四侧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为使厂界噪声值能进一步降低,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要求采取以下隔音降噪措施:合理布局车间,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高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在落实上述措施后,在各厂界达标的基础上,一般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措施符合环保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 年05 月06 日至2020 年05 月11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0-04-30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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