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绍兴市曹娥江综合整治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27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绍兴市曹娥江综合整治工程 | 新昌县、上虞区、滨海新城、柯桥区 | 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绍兴市曹娥江综合整治工程任务主要以防洪排涝、改善水环境为主,兼顾河道水生态改善等综合利用。综合整治范围主要为曹娥江干流和小舜江支流。其中,曹娥江干流起点为镜岭大桥,终点为曹娥江大闸,全长约140km;小舜江支流起点为渔家渡桥,终点为河口,全长约7km。工程涉及范围总长度约147km,从上游到下游涉及新昌县、上虞区、滨海新城、柯桥区,具体涉及河岸长约99.67km。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堤防加固工程、护岸工程、水闸工程、堤顶道路及巡查通道提升工程,以及配套工程。 | 已按规范开展公众参与,详见环评报告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施工期产生工程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涉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段不外排;施工期、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柯桥区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外排。 废气:制定文明施工方案,采取洒水、车辆密闭式运输、限制车速、合理布置施工营地和临时施工场地等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确保废气和扬尘排放满足相应限值要求。 固废: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运至制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604967、88604938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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