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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23日
拟建工程正文

 2020年4月23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处理5万吨废酸及2万吨污泥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浦江县郑家坞镇江滨东路1-10号

浦江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设计年处理5万吨废酸及2万吨污泥。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31573-2015和GB14554-93中相应的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入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三厂)处理,严禁其他生产废水外排。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年产600万把挂锁和10000吨线材拉丝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浦江县东部挂锁集聚区二期E5幢1楼

浦江县建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总投资1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设计年产600万把挂锁和10000吨线材拉丝。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16297-1996中相应的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清洗废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约50%回用于清洗工序,另50%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企业污水系统收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四厂)处理。严禁其他生产废水外排。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3

年产10000吨线材拉丝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浦江县东部挂锁集聚区二期E2幢1至2层

浦江县真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设计年产10000吨线材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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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16297-1996中相应的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经企业污水系统收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四厂)处理。严禁其他生产废水外排。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审批和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89375518           传真:0579-84126008

通讯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329号      邮编:32220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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