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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04 月 20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20日
拟建工程正文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鄞州大道—福庆路(东钱湖段)快速路工程

工程位于鄞州区,自鄞横线以西,沿鄞州大道、福庆路至诚信路,然后沿诚信路至东环南路,再往北接至现状邱隘立交,全线10.5km

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鄞州大道—福庆路(东钱湖段)快速路工程位于鄞州区,工程范围起自鄞横线以西,沿鄞州大道、福庆路至诚信路,然后沿诚信路至东环南路,再往北接至现状邱隘立交,全线10.5km;福庆南路匝道北延及配套道路整治工程全长约2.25km。工程采用“主线高架+地面辅道”建设形式,主线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高架标准段双向6车道;地面辅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标准段双向4~6车道;新建11对平行匝道,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双车道。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地面辅道桥梁工程、配套建设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给水管道等设施;同步建设景观绿化(含高架立体绿化)、照明设施、交通组织、公交站台、环卫垃圾箱和城市公共家具等附属设施;电力、通信、燃气等规划管线同步建设。

无

1、大气污染物(1)车辆行驶扬尘、堆场扬尘: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对堆场进行遮盖、洒水处理,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等;(2)道路施工(沥青烟):采用商品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环境敏感目标的时段;(3)营运期汽车尾气:加强车辆管理,加强绿化养护及路面清扫等。2、水污染物(1)施工废水:桥梁桩基施工时产生的钻孔灌注桩泥浆水现场就近进行泥浆固化后外运,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以及施工车辆冲洗;(2)水土流失:建筑材料堆放在远离水体的地方,并对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沉淀池等措施;(3)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委托环卫清运或纳入既有污水管网;(4)营运期路面径流:通过雨水管道进入雨水管网。3、固体废物(1)施工期开挖土方: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外运倾倒地点处理;(2)施工期筑路材料使用:供其它道路修建或建筑之用,多余量外运处置;(3)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4、生态: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水土流失防治。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境影响较小。(2)本工程对桥梁基础施工产生的泥浆可在项目现场就近进行泥浆固化后外运,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跨河桥梁桩基施工时,应采用钢护套式围堰工艺,以减小对河道的生态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河道进行清障,以恢复过水断面。(3)车辆、机械清洗安排在施工营地定点区域,地面设置硬化防渗地坪并四周设置集水沟和隔油沉淀池,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以及施工车辆冲洗,对环境影响较小。(4)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堆放需设置围挡措施,并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沉淀池等措施,以防止施工物质的流失,从而减少对附近河道水体的影响。2)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是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因子,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运输车辆等都是噪声产生源。应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要求;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邻近居民处设置临时施工维护(如彩钢板、实体围墙等);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标明张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加强施工期道路交通管理,保持道路畅通,减缓施工期噪声影响。由于项目施工活动具有短期性特点,只要建设和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落实噪声防治对策,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属于允许程度。3)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扬尘。施工期间,若严格遵守《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7年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甬美丽办发〔2017〕5号)和《2017年宁波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试行)》等要求,将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产生量,减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4)施工期固废处置分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对环境影响较小。弃土石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地点消纳,对环境影响较小。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主要集中在施工场地、临时便道、临时堆场等,其影响方式主要有毁损植被,引起水土流失和改变土地利用方式,河道水悬浮物浓度有所增加,对水中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等均有所影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设置破坏了地表植被,导致土壤侵蚀模数相应增大,临时堆场不仅会压埋地表植被,同时堆置的弃渣形成新的水土流失区,遇到雨季则会引起较大规模的水土流失。河道悬浮物浓度增加,水的透明度降低,水中阳光不充分,植物的光合作用受影响,对浮游植物生长不利。悬浮物浓度增加对浮游动物的生存环境也造成不利影响,有可能使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迁移。很显然,施工期间河道中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因受影响其种群和数量均会减少,但施工结束将会逐步恢复。工程施工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水土流失防治,避免对河道水质造成影响。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水环境影响分析由于桥(路)面径流不会形成较为集中的径流污染源,且随着降雨时间延长,其中污染物含量迅速降低,对水体的污染也随之减少,不会对水体产生显著的影响。2)声环境影响分析在落实工程设计采用的SMA路面,以及本环评要求的主线、匝道声屏障、隔声窗措施后,可有效的保护敏感目标的室外或室内声环境质量,能满足治理要求。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营运期汽车尾气对道路沿线空气环境影响较小。为进一步减缓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车辆管理,禁止超标车辆上路;(2)加强道路绿化建设;(3)定期清洗城市道路绿化带;(4)加强道路清扫和路面维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 年04 月21 日至2020 年04 月26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0-04-20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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