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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04 月 17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17日
拟建工程正文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个拖车配件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李花桥村

宁波市鄞州同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同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是一家从事金属制品、拖车配件的制造、加工企业。企业投资300万元,建设“年产200个拖车配件项目”。本公司租赁宁波市鄞州曼科纺机有限公司现有厂房,用地面积1040m2,建筑面积1040 m2。宁波市鄞州同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由于另租生产用地及技术改造等因素,已于2019年12月关停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五龙桥村的生产厂房,内部设备已搬迁。详见附件7

无

1)废气治理1)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2)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废水治理本项目水帘喷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再经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奉化江。(3)噪声治理1)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班制;2)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方在设备采购时应通过同行比选方式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3)冲床、空压机等设备应加装减震垫;同时生产期间做到车间门窗紧闭,使噪声受到最大程度的隔绝和吸收。4)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避免应不熟练操作引起的高噪声现象。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4)固废治理1)生活垃圾:安排专人收集,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2)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回收。3)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都能做到妥善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1)废气治理1)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2)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废水治理本项目水帘喷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再经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奉化江。(3)噪声治理1)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班制;2)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方在设备采购时应通过同行比选方式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3)冲床、空压机等设备应加装减震垫;同时生产期间做到车间门窗紧闭,使噪声受到最大程度的隔绝和吸收。4)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避免应不熟练操作引起的高噪声现象。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4)固废治理1)生活垃圾:安排专人收集,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2)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回收。3)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都能做到妥善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 年04 月20 日至2020 年04 月24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0-04-17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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