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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04 月 15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15日
拟建工程正文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万件电梯配件改扩建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平塘村

宁波欧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欧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8日,是一家专门从事电梯配件加工制作的企业,曾于2016年12月编制有《鄞州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评估报告--宁波欧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件电梯配件项目》,并获得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现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的意见(鄞专意[2016]0171号)。现由于企业内部整改和市场需要,拟利用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的自有厂房,建设年产150万件电梯配件改扩建项目,项目主要为增大产能,调整原有生产工艺,并同步增加部分生产设备。

无

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的废气15m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内部连接风机及除尘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烘道进出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排至冷却+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后15m高空排放;喷塑烘道燃烧机燃烧废气、电泳烘道燃烧机燃烧废气和槽体加热蒸汽燃烧机燃烧废气通过多管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汇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至纳管标准后30%回用,70%纳管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纳管标准后排入入市政污水管道。合理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金属边角料委托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槽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集尘灰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的废气15m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喷塑粉尘经内部连接风机及除尘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烘道进出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排至冷却+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后15m高空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一标准;喷塑烘道燃烧机燃烧废气、电泳烘道燃烧机燃烧废气和槽体加热蒸汽燃烧机燃烧废气通过多管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本项目生产废水汇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至纳管标准后30%回用,70%纳管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纳管标准后排入入市政污水管道。合理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金属边角料委托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槽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集尘灰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年产300吨金属件、50吨塑料件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宝瞻路888号

宁波堰航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总用地面积1000m2,总建筑面积为1000m2,拟形成年产300吨各种金属件、50吨各种塑料件的生产规模

无

充分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气治理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经水帘后,再经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处理装置,最后通过15m以上高空排放,废气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关规定;打磨产生的粉尘吸入无尘干磨系统内,经过空气过滤将灰尘滤掉,无组织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规定。(2)废水治理本项目近期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远期生活污水经净化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宁波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甬江;水帘废水及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3)噪声治理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4)固废治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料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漆渣、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3

年产200吨五金件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宝瞻路888号

宁波鄞州五乡智欣五金加工厂

总投资100万元,总用地面积1000m2,总建筑面积为1000m2,拟形成年产200吨五金件的生产规模

无

充分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气治理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固化废气收集后先经水帘,再经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处理装置,喷塑粉尘经水帘处理,最后均通过15m高空排放,废气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关规定;燃烧废气收集后经锅炉自带的高效除尘设施处理后15m高空排放,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打磨产生的粉尘吸入无尘干磨系统内,经过空气过滤将灰尘滤掉,无组织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规定。(2)废水治理近期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远期生活污水经净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最终经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相关规定),最终排入甬江;除油废水、水帘废水及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3)噪声治理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4)固废治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料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漆渣、除漆雾废水、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活性炭、除油废水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 年04 月16 日至2020 年04 月22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0-04-15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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