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环保局拟对瑞安市力帆胶辊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7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瑞安市力帆胶辊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汽摩配产业基地东区 | 瑞安市力帆胶辊有限公司 | 瑞安市力帆胶辊有限公司位于瑞安市汽摩配产业基地东区,企业租赁瑞安市联众金属有限公司部分厂房进行生产,瑞安市联众金属有限公司未投产。本项目主要从事丁腈橡胶胶辊、三元乙丙橡胶胶辊、硅橡胶胶辊、聚氨酯胶辊的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形成年产丁腈橡胶胶辊3000根/a、三元乙丙橡胶胶辊1500根/a、硅橡胶胶辊200根/a、聚氨酯胶辊500根/a的生产规模。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以“塘下镇工业厂房租赁审批备案表”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 2020年3月27日在瑞安市政府-瑞安市环保局网站刊登了《关于瑞安市力帆胶辊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1、在密炼机设置集气管道,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开炼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开炼机两侧设置软帘,硫化废气首先采用缓冲罐进行泄压收集,在硫化罐罐口设置上吸式集气系统,配料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配料粉尘、投料粉尘和密炼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再同开炼、硫化等废气一同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达标后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高度不小于15m。 。2、浇注、固化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浇注、脱模剂、固化废气收集后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2#),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3、要求每万立方米/小时光催化功率不低于10千瓦,停留时间不小于0.5s。活性炭吸附设置中的风速不大于1m/s,停留时间不小于1s。4、喷砂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经排气筒排放(3#),排气筒高度不小于15m。 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排放。 噪声:1、日常生产时,车间窗户尽可能关闭;日常营运时,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因故障产生的非生产噪声。 2、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还应加强减震降噪措施,如加装隔振垫、减振器、消声器等。 3、为减轻项目原辅材料运输过程中车辆噪声对其集中通过区域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的车况,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4、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一般废包装物)、集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原料包装袋(有毒有害包装物)、废乳化液、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0年4月7日 至 2020年4月14日(5日)
公告时间: 2020-4-7 联 系 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0577-65827270 传真: 0577-65827726
通讯地址: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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