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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环保局拟对温州市亿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20000吨废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2日
拟建工程正文
拟对温州市亿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20000吨废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温州市亿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20000吨废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莘塍街道工业园区(浙江红青蛙鞋业有限公司 内)温州市亿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响应《浙江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 环函[2019]164号)文件精神,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温州市 亿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投资100万元,利用浙江红青蛙鞋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年回 收、暂存、转移20000吨废铅酸蓄电池,本项目仅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收集、暂存、转移, 不涉及电池的拆解及后续加工等流程。项目建成后,企业形成年回收20000吨废铅酸蓄电池的生产规模。2020年3月31日在瑞安市政府-瑞安市环保局网站刊登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喷淋废水主要表现为pH较低,通过调节池调节pH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由污水处理厂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飞云江。 2、地下水:由于项目厂房不具备废铅酸蓄电池收集、暂存容器清洗废水的处理能力,因此禁止建设单位在本地进行任何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暂存容器清洗有关的活动。收集、暂存容器需要清洗的,应送至指定地方进行。 企业正常营运情况下不会产生泄漏,但如果发生泄漏,事故排放进入雨水系统直接排入河道后,将很快就沉积在河道的底泥中,并且还会渗入地下,进入土壤及地下水。由于其中含有危害性较大的重金属铅,不但会危害环境,而且会污染饮用水和工业用水,对环境生物也有一定的危害。因此要求企业务必做好雨污分流工作,防止废水进入雨水系统。并且要求企业在暂存区四周应设置导流沟,同时设立 1 个事故应急池。一旦发生事故,将废水导入事故池,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92〈1999 年版〉 )以及《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 (中国石化建标[2006]43 号)相关要求,进行事故池总有效容积的计算。可作为事故排水的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收集池或导流沟内区域。 本项目在仓库暂存区地下设置一个容积约为2.0m3事故应急池,能够满足企业应急事故处理需求,并在暂存区四周应设置导流沟。 若发生泄漏风险事故,应按程序报告,停止生产,将物料引至专用贮箱,进行止漏并对泄漏的物料进行回收和清理,泄漏的废电解液因含铅,因此应妥善收集后安全运送至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具有相应污水处理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进行处置。发生风险事故时应根据事故大小,启动全厂应急救援方案。人员采取个人防护工具。 电瓶存储区设置防渗漏、防腐的地面。 3、废气:破损区的酸雾经集气装置收集到吸收塔中,与塔中吸收液逆流接触后,废气均被吸收下来,净化后的气体再经塔中除雾装置除雾后高空排放;吸收塔吸收液采用碱液,吸收液采用浓度为5%-10%NaOH配制而成的还原性碱液,吸收液循环使用,定期添加药剂保持系统吸收效率,循环池废水定期更换。项目拟设置1套废气吸收处理装置,总风量为 4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20m以上高度的酸雾洗涤塔排气口排放,排放口拟设置于仓库西北角处。 4、噪声:本项目不对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拆解及再生加工,噪声源主要为员工在装卸过程产生的噪声和排风系统的噪声,要求采取下列方法进行治理: (1)在设备采购阶段,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以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2)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如排风系统的设备等,应加强减震降噪措施,如加装隔振垫、减振器、消声器等。 (3)企业汽车进出厂时减速行驶,工作人员在装卸作业时应按规范操作,轻拿轻放,不得随便抛掷,同时防止货物与地面或其他硬件碰撞。 5、固废:(1)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项目本身为危险废物回收、暂存项目,要求与其他危险废物单独划区暂存,地面防腐、防渗、截流设施的建设要求应不低于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区。本项目产生的废电解液、废劳保用品、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对于危险废物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厂区内统一管理的场所进行临时储存工作,在厂区内暂存,应先分类收集、分类存放,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暂存场地,并定期交由有危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04 月  02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10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0-04-02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瑞安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65827296      传真:  65827296  

  • 通讯地址:瑞祥新区文庄路77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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