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18日拟对景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18日 |
关于2020年3月18日拟对景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环评
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 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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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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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 |
景宁县澄照乡叶缴村靶场以北区块 |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设局
| 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 个)、分类小区 2 个、垃圾分类示范街(复兴西路- 人民路(复兴西路至府前西路段)-府前西路)1 条;城区清扫保洁、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生活垃圾分类利用处置中心的建设及运营。其中,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设计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机械自动分选200t/d(生活垃圾180t/d+餐厨垃圾20t/d),可腐垃圾厌氧产沼发电90t/d(可腐垃圾70t/d+餐厨垃圾20t/d),主要包括垃圾预处理系统、塑料造粒系统、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渣制肥系统、沼气制备及利用系统等,以及对应的废气净化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
| 本次环评公示在当地政府网站 (http://www.jingning.gov.cn) 及澄照乡政府、鹤溪街道办事处、大均乡政府、东畔村、三石村、东升村、米岩山村、朱排村、金丘村、四格村、包凤村、大赤坑村、梅山村的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为 2020 年 2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11 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当地生态环境局未接到村民的来电、来访。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臭气从治理:(1)臭气收集结合设备形式,尽可能采取局部抽吸方式;保证厂房及密闭设备内部微负压状态,防止臭气外溢。 (2)项目对高、低浓度臭气进行单独收集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高浓度臭气拟采用“水洗+光催化氧化+氧化塔+碱洗”处理方式,低浓度臭气拟采用“水洗+光催化氧化+碱洗”处理方式。 (3)在厂内垃圾运输道路、垃圾卸料厅、垃圾运输车洗车点、污水处理站等位置设除臭剂喷洒装置。 2、有机废气:对塑料造粒有机废气采用“密封收集+高效气动混流喷淋+强氧化分解吸收反应器+分子裂变催化系统”后15米高空排放。 3、沼气:(1)沼气通过双膜柔性气柜储存,最终进入内燃机发电机组进行焚烧发电,焚烧烟气通过35米高烟囱排放。 (2)设置火炬系统,以备特殊情况下启动,保证沼气得到及时、安全、可靠的处置,无危险情况产生。 4、厂内设置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20t/d,拟采用“调节池+预处理+生化处理+超滤”的处理工艺。生产废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管排放。 5、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或减振等降噪措施。 6、各类固废均能妥善落实分类处置途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8-5093727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审批中心二号楼2楼 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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